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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管理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起草了《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单纯绿化种植工程(含花卉种植)、树种更新淘汰、招标限额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实行建设单位承诺制和登记备案制,适用简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具体办事指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绿化日常养护、桥梁或立体绿化配套设施日常维护、树木修剪与砍伐、大树古树的维护复壮、绿地附属园林设施的维护维修等不属园林绿化工程范畴,不按建设工程招标的项目,不需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涉及以下建设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方式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查:
(三)含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叠石(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和基础安全性的内容;
(四)含主体结构高度5米以上的亭、台、廊、榭等园林构筑物,单跨5米以上景观人行桥梁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内容。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树穴开挖、苗木吊装、高空修剪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三)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
(四)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书面通报批评,记录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布。
(五)对涉及违反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4年10月29日前向该局反映。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工程处(邮政编码:5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