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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添加时间:2023-12-19 20:32:15
12月1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襄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高质量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只能用于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工程。不得用于项目建设管理费、实施方案编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政府采购代理费等项目间接费用和预备费,也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人员费用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由相关县级政府承担。
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考核结算”方式下达。项目建设中期,将对县(市、区)、开发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地方按计划下达项目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且经督办整改仍未达标的地方不予下达后续项目资金。扣减资金调整到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地方项目使用。
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在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开云真人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开云真人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