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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添加时间:2024-01-30 06:27:23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发包人或承包人也是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的。那么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三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因业绩突出,曾于2008年被秦淮区司法局评为十佳青年律师。